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所需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和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或者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需要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不限行业、经营范围、地区和注册资金。
2、公司的公章
3、网站域名证书。
4、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全国都可以。
5、托管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
6、负责人的身份z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