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潜在不安全产品和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潜在不安全产品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来料及产品配送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等各类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食品安全小组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评审,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高管理者、配送部经理负责在各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 采购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置。
4. 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3)潜在不安全产品:监视显示超出关键限值的条件下产生出的产品,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的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必要时也应按潜在不安全产品处置。
4.2 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退换货等。
4.2.1 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配送部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验证记录》报配送部经理处理。
1)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 高管理者做出退货决定,然后配送部将《进货验证记录》发到采购部,由采购部办理退货手续:
2)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配送部经理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再配送给客户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当合同有要求时,让步接收需经过顾客确认同意;
4.2.2 属于影响安全卫生的不合格品,不须评审,直接判为废品。
4.3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4.3.1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降级、报废等。
4.3.2对于数量较多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报告配送部经理作处理决定:
1)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到下道工序或入库。只有产品虽然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有规定时需征得顾客同意;
2)报废产品由配送部放置于废品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由配送部做出处理决定,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后统一处理。
4.3.2 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配送部经理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名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 高管理者做出报废、降级或改做它用的处理决定;
4.3.3 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发现不合格现象时,需及时报告顾客,双方协商处理;
4.3.4 顾客退回的产品发现不合格时,经配送部确认,由 高管理者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做出返工、报废等处理决定,发放至相关部门执行;
4.3.5 采购部仓管员进行巡查时发现不合格品,搬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经配送部检验人员重检,由 高管理者在相应记录上做出降级、报废等处理决定,发放至相关部门执行。
4.3.6 对所有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都应进行详细标识,存放于不合格区域,并做好记录于《不合格品报告》。
4.4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经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规定外,食品安全小组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方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4.5 不合格处理原则
4.5.1 不合格鉴别准则是符合性,不合格评定准则是适用性;
4.5.2 不合格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6 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理
潜在不安全产品满足如下任一条件可进入产品供应链或交付放行: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经充分抽样检测,终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4.7 经评估,潜在不安全产品不能满足4.6任一条件时,则应按照如下活动之一处理:
a.重新加工或进一步加工,以保证食品安全危害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b.销毁或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