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方式: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系统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A4型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善。2.材料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提交。
受理条件: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材料:
a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b营业执照
c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d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e公司与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问题: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解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