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省、市科技部门发布的项目指南、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1.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2.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是成熟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是成熟的高新技术,能够对传统产业进行较高水平的改造。
申请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漳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且为已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成立时间距项目申报时间应不超过10年,且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
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2.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特别是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带动性、渗透性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导向性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
4.能够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5.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的商品化、产业化项目。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科技型企业产业化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及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
7.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项目。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